关于考生报名资格和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1-09-10 四川省考试院

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和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要按照高考报名条件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 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民宗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 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15〕26 号)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公安、统计、民族宗教、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乡村振兴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等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资格审核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强化户籍、学籍管理,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综合治理,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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