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7〕204号)
2021-04-27 来源:四川省学生资助网 作者: 审核: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精神,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基础上,通过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认定。学校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过程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以学校所在地(市、州)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具体分档认定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四、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建立并不断完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发放与回收、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复查、核实、贫困学生信息档案等相关管理制度,促进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高校务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显著变化。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学校及时、准确地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信息。

附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
学院官微
招生热线(大专部)
0813-5843998
0813-5843997
招生热线(中专部)
0813-580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