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7〕20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精神,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